2022-03-22 16:24
建始县人民医院
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职责
一、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医学装备领导任主任委员,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,相关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负责人任委员。
二、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会议,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,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。听取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汇报,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,研究和解决各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。
三、根据国家医学装备管理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制定本院医学装备相关工作制度、流程和细则,并监督实施。
四、负责审议本院的医学装备配置规划、医学装备年度购置计划。
五、负责审议本院医学装备年度使用效能、效益、效率的情况,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,并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学装备。
六、对发生医学装备质量安全事件或医学装备使用不良事件,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、分析、上报。
七、审议医院医学装备年度使用安全情况。
八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医疗耗材管理委员会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
二、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,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(特别是高值耗材)、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,定期组织检查各科室耗材使用、管理,制订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(以下简称供应目录);对临床购入新设备,开展新技术、新业务所需耗材进行审定。
三、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,监测、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,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,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。
四、分析、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,并提供咨询与指导。
五、监督、指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。
六、负责对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进行监测,对重点医用耗材进行监控。
七、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,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。
八、与医用耗材管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职责
一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标准的规定,在医院内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放射卫生防护工作。
二、组织制定(修改)放射卫生管理制度,并督促执行。
三、根据医院机构设置,明确各部门、人员职责。
四、制定医院年度放射卫生工作计划与方案,并组织具体实施。
五、组织放射卫生相关法律、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教育。
六、经常检查医院放射卫生工作开展情况,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,制定整改措施,落实部门按期解决。
七、对医院内发生的放射事故采取应急措施,及时报告,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。
八、对在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、奖励,对违章人员、不履行职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。
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领导小组职责
一、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。
二、评估放射防护措施计划。
三、审核放射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及资格。
四、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、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防护检测、监测和检查。
五、组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、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。
